我是故意用種類(kind)這個詞,因為Simonyi在他的文章中誤用了型別(type),結果好幾世代的程式師都誤解了他的意思。
如果你仔細讀Simonyi的文章,就會發現他所講的和我之前範例所用的命名規範是一樣的,
在我的範例中把us和s分別定義為不安全字串和安全字串。這兩者的型別都是字串。
如果你把某種字串指派另一種,編譯器並不會給任何警告,Intellisense也不會說些什麼。
可是他們的語意是不同的;他們解讀和處理的方式都不同,要把兩種字串互相指派時還要某些轉換函數做轉換,否則就會有執行時期的問題。
明確型別宣告(explicit typing, 要求程式員必須宣告型別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