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式員在組織中是怎麼被看待的?
他們是明星還是打字員?公司經理是由工程師或曾任程式員的人組成的嗎?開發者能乘坐頭等艙去參與研討會嗎?(我不在乎這是否像是在浪費錢,明星就該坐頭等艙,要逐漸習慣這樣的思維!)當他們飛抵機場準備來參與面試時,將會有輛轎車來接送呢?還是得自己想辦法到達公司?基於相同的背景條件下,開發者傾向於選擇將他們當成明星的組織。假若你們公司的執行長是個壞脾氣的銷售員,他不能理解為何這些嬌貴的開發人員會持續的爭取類似腕墊、大螢幕跟舒適椅子等等之類的東西,他們以為自己是誰呀?那麼你的公司或許需要好好的調整態度,如果你不尊重他們,你將永遠無法獲得優秀的開發人員。
他們的同事是哪些人?
程式員在面試的那天還會密切注意他們所遇見的任何人。他們友善嗎?更重要的是:他們都聰明機靈嗎?我曾經在Bellcore暑期實習過,我遇到的每個人都一遍又一遍地告訴我相同的事:能遇到這兒的人們是他們在Bellcore工作時最美好的事。
這告訴我們,不要讓無法駕馭、怪脾氣的開發人員參與任何面試活動,相反的,記得找具有親和的、社交能力強、個性溫和等特質的人一起參與。隨時提醒自己,當你的求職者們回到家並且要決定到哪兒上班時,若是他在你的公司遇到的每個人都是陰沈憂鬱地,則他們絕不會有正面印象。
另外,原本Fog Creek公司預想的徵人規則(這概念是從微軟偷來的)為「聰明、可將事情做好」,但就在我們正式讓公司營運之前,我們理解到還應該加上第三個規則:「不要討人厭的怪喀(譯註:jerk,粗魯、不顧別人感受、讓人厭惡的人)」。回想起來,想在微軟獲得一份工作,不是怪喀向來不是個必要條件;雖然我很肯定他們會客套地說:能對他人友善是件重要的事,但真實情況為:他們絕不會只因某人惹人嫌就開除掉他,事實上,當個怪喀有時還會是個進入高階管理階層的先備條件。從管理角度來看這似乎是無害的,但從招募的角度來看卻是有害的:有人願意在一家容忍怪喀的公司上班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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